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今年工作部署,5月28日,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立法后評估座談會,對《巴中市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的實施效果及法規的合理性、可操作性,進行一次全面、客觀的“回頭看”。這是市人大常委會首次開展立法后評估工作。
該《條例》是我市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,于2017年1月1日施行。《條例》實施兩年多以來,我市始終堅持依法治水、依法興水、依法用水,高質量推動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,為全市群眾吃上安全、放心水作出積極努力。2018年,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監測站對全市2個地級和6個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了水質監測,各水源地水質類別均達到或優于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Ⅲ類水質標準,水質達標率為100%。
“建議要加強《條例》普法宣傳,同時要嚴格執法。”“建議《條例》要進一步明確、細化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和處罰條款,便于基層單位開展工作。”……座談會上,我市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及西南政法大學專家學者們不回避問題、不回避矛盾,客觀真實、大膽發言,對法律法規的制度設計、實施效果、存在問題等進行評價,提出完善有關法律法規、改進執法活動等評估意見。
“這次評估主要內容包括法規實施取得的總體效果評價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準的執行情況及效果、水質標準落實情況及效果、市級相關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等17個方面。”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楊剛介紹,立法后評估本身就是立法體檢,是一次立法工作的“回頭看”活動,為進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、實現高質量地方立法具有重大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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